昨晚临睡前上厕所,心血来潮,揣本《新华字典》进去翻翻。边看边感叹:中华汉字实在博大精深啊!话说小偷这个职业,在其他城市是否有其他称呼我不知道,但在我们这里,小偷还叫扒手,也叫“三只手”。在字典上,扒手的原本写法,应为“掱手”。或许,“三只手”的说法,就是从“掱”字演变而来。
晚饭过后,老妈号称自己吃太多,需要走走帮助消化,便拉上我一块出门散步。去超市买方腿肉,明天午饭,妈妈决定炒方腿蛋炒饭给我吃。后来遛至文具店,买了2支圆珠笔和一支钢笔。回到家,对于3支笔的其中2支,略为有丝后悔。现在办公,用笔的机会少之又少,几乎什么都仰赖电脑。而我只是因为受笔杆漂亮外形的吸引就买回来,用不用的上还是个问题,着实浪费啊。什么时候能改掉这个冲动性购物的坏习惯嘞?
在看《篮球风云》的NBA报道。火箭以50分的巨大领先优势,赢得与76人比赛的胜利。超强!






